為進一步明確國內各類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的具體條件和審查辦法,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和《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簡稱“兩個審查要求”)。兩個審查要求是《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部令第50號,簡稱《管理辦法》)的配套實施文件,將于2019年6月1日與《管理辦法》同步實施。
為進一步明確國內各類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的具體條件和審查辦法,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和《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簡稱“兩個審查要求”)。兩個審查要求是《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部令第50號,簡稱《管理辦法》)的配套實施文件,將于2019年6月1日與《管理辦法》同步實施。
其中,《企業準入審查要求》制定了車輛生產企業在政策符合性、產品的售后服務能力等方面要求,還將車輛生產企業按照乘用車、貨車、客車、專用車、摩托車、掛車等六類生產企業,根據其不同特點,分別制定了涉及產品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和條件、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等三個方面的具體要求,并明確了審查通過與否的判定方法,以及審查未通過時的整改時限要求。
《產品準入審查要求》則包括四部分內容,第一部分為“名詞術語”,明確車輛產品準入的范圍;第二部分為“技術要求”,提出各類車輛產品應滿足的相關國家標準;第三部分為“其他要求”,主要為治理超載超限尚有必要保留的規范性技術要求;第四部分為“產品主要技術參數”,列出了目前各類車輛產品申請準入需填報的技術參數。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方面表示,兩個審查要求的發布是為了讓《管理辦法》的具體細則加以細化落實。2018年11月2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管理辦法》,規定了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的基本條件、審查流程及程序,明確了下一步推動車輛準入管理改革的相關舉措,其中引起普遍關注的則是對“允許代工”的特殊說明。而此次兩個審查要求的公布有利于車輛生產企業、技術服務機構以及審查機構了解掌握相關要求,確?!豆芾磙k法》的規定和要求落地。包括簡化了企業準入申報材料,取消了有關環評、消防、職業健康、知識產權等材料申報要求;取消了企業更名、重組時提供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兼并重組協議等材料申報要求;取消了申請準入企業注冊資金要求等等。(消息來源:工信部裝備工業司;編譯/汽車之家 才麗媛)